盐湖股份等破产重整案件
盐湖股份公司是青海省国投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青海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政策不断趋紧、原料成本过高、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大举扩张投资但尚未形成效应从而造成资产折旧损失过大和财务成本过高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盐湖股份公司自身债务负担愈发沉重,濒临资不抵债,资金链已经断裂。2019 年9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泰山实业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盐湖股份公司重整一案。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1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盐湖股份公司重整计划。盐湖股份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偿债资金与抵债股票提存、留债选择等工作,4月20日,法院裁定确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
2020年,青海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60件,同比上升111.93%。积极参与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在三江源生态法庭的基础上,设立青海湖、祁连山生态法庭。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被告人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最高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40余家媒体同步直播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两某某非法持枪猎捕马麝、雪鸡案,在线观看达1900万人次。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查规则》《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理机制。海南中院首次司法确认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与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审结“血渭一号大墓”特大盗窃案,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7万元,文物修复和维护公益赔偿金40.8万元。川甘青三省法院、检察院共同构建黄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司法协作机制,增强保护治理黄河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出台实施意见,推动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2020年,青海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7498件,执结33733件。省委召开全省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省依法治省办出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始终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公布7219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3016人,以拒执罪追究8人刑事责任。建成全省法院统一执行办案平台,强化关键节点管控,规范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加强执行监督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完善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建立省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机制。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优化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某晶体公司等涉案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活封活扣”,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