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充分认识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大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报告及2017年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法院信息化基本术语》等文件。
周强指出,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令人振奋的成绩,为智慧法院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法院工作呈现出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化、公开常态化、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的趋势和特征。全国法院专网全面覆盖,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平台。司法统计实现基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自动生成,彻底告别人工统计时代。辅助法官办案的“法信”平台、“智审”系统等智能化应用在全国逐步推广应用。建成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四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全方位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智慧法院基本格局初步形成,信息化已经成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
周强指出,要把握时代机遇,认清差距、永不满足,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当前信息化迅猛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重塑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结构面貌。国家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正在全面深化的司法改革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和空间。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同时清醒地看到信息化建设与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着力补齐短板,切实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周强强调,要准确把握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要深刻认识建设智慧法院对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建设智慧法院的工作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使信息化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国家治理。要切实把握建设智慧法院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融合共享、高效智能,创新驱动、安全发展,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依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结合各地实际,主动作为、扎实有序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周强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主攻方向,着力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全力推进法院核心业务网上办理,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对接,为法官全流程网上智能办案、审判管理人员网上精准监管创造条件。要全力推进电子诉讼普及应用,让诉讼更加高效便捷,努力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要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智能化支持,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促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要以司法案例研究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为依托,持续推进大数据深度开发和应用,加强专题分析研究,服务司法决策和国家治理。要积极构建司法公开集成和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树立良好司法公信力。要加强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为法院现代化注入新动力。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化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网络保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保障,形成有效合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刘海泉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