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省高级法院召开2020年第八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蒙永山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本次会议,这是省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委会会议。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陈明国主持会议。
陈明国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省检察院蒙永山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委会会议,既是履行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躬身亲历,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必将起到更好的带动作用。全省法院要进一步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蒙永山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认真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探索完善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司法实际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讨论了4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