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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院长陈明国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5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陈明国主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跃庭故意杀人上诉一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高校学生代表、双方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青海高院部分法官、青海省检察院部分检察官观摩了庭审。青海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视频全程参与旁听。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2018年被告人苏跃庭与被害人林某相识并同居生活,期间被告人苏跃庭与林某因琐事吵架,被害人林某遂回到其父母家居住。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苏跃庭和其朋友驾车到被害人林某父母家,劝说林某回家继续与自己生活。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苏跃庭在与林某就是否继续生活事宜协商未果后,持尖刀、菜刀等工具捅死被害人林某、林某的父亲林某某,并捅伤林某侄女林某1,后又持铝壶、铝锅等工具砸伤林某的伯父、伯母等人。苏跃庭共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苏跃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苏跃庭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陈明国院长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前,陈明国院长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掌握案情,并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拟定庭审提纲。同时,为了保障庭审顺利流畅,召集检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处理程序性事项,整理庭审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陈明国引导检辩双方紧紧围绕上诉理由和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庭审程序流畅完整,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各环节衔接井然有序。本次庭审做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体现了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上诉人苏跃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因系重大刑事案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择期另行宣判。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引导法官立足本职,回归司法本位,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提升审判质效。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24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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