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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案 让案件审理成为法治教科书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官,我是杜某,今天来还海某的借款,麻烦您帮我联系一下原告本人。”

  这是两个月前已调解终结的原告海某诉杜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告打来的电话。

  

  

  2019年8月,杜某夫妇由于生活所需向邻居海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借期届满后,海某联系不上杜某夫妇,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将诚信教育融入本案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使被告认识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后,杜某承诺会履行义务,但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海某亦同意此请求。最终,杜某在调解履行期前10个月自觉履行了10万元还款义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涉及社会诚信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始终探索裁判说理式调解,坚持把调解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并融入诚信教育,为案件当事人及更大范围的群众树立法治底线和道德准则,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0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