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一直是民事纠纷中较为复杂、矛盾较为突出的一类,该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上诉率较高,如何找准当事人的契合点是案结事了的关键。近期,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结后医院及保险公司已经在履行期内主动将赔偿款全部支付。
李某因怀孕后出现腹痛等症状到前旗某医院妇产科检查就诊,期间李某又三次到该院就诊,医生建议继续保胎、在家观察,十日后李某出现恶心、呕吐、晕厥、腹痛等病症,经B超检查为宫外孕破裂腹部积血,李某因出血过多,意识昏迷,急诊行输卵管切除术,经输血重症监护治疗逐渐恢复。李某认为该医院在实施诊治期间存在过错,双方发生纠纷。
因医学属于生命科学领域,且医疗活动具有高度专业性、相当复杂性及一定风险性,故认定一起医疗纠纷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尚有赖于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作出专项分析及鉴定。本案审理中经专业的鉴定部门鉴定,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超声检查不规范;未告知目前国内外对输卵管妊娠诊断方法、治疗方案均不统一,亦缺乏早期、快速诊断的方法;未建议住院观察并详细记载病历资料的过错,上述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原因。
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结合鉴定结论确定本案的责任承担比例,经过查询大量的案例,类案中过错原因为轻微原因的该类医疗损害案件中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5%-20%。但本案中李某因之前的宫外孕已经将左侧输卵管切除,且这一情况在李某就诊时已经告知医院,本案中原告再次因宫外孕行腹腔镜右侧输卵管切除术,至此李某双侧输卵管全部切除。由于双侧输卵管的切除,年仅26岁的李某再无法通过正常受孕成为母亲,这对其身心及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结合上述具体案情通过合议庭多次讨论最终将本案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为25%,由医院及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约6.6万。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宣判后承办人分别对李某及医院、保险公司进行了判后析理,详细讲解裁判的依据和理由,促使各方服判息诉。最终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医院及保险公司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内主动将赔偿款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