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某、贾某某、苗某某、高某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为非法获取利益,被告人贺某某纠集被告人郝某、高某、贾某某、苗某某等人以高额利息向包头市固阳县范围内的不特定他人非法放贷,并指使被告人贾某某、郝某等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他人、肆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催收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及他人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