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法庭与司法所、村委法官多方联动,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0月中旬,原告谢某某将今年种植的葵花全部收割插盘晾晒,后被告魏某某给自己的地浇冬水时,把被告的地边堰冲开,将被告的50余亩插盘晾晒的葵花淹没,后原告抢收了10余亩,致使44亩葵花被淹,造成损失,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联系苏独仑农场司法所所长及分场主任,共同到受损的葵花地进行勘验。在经过实地考量、查看葵花地实际的受损原因及现状,向司法所及分场了解当地的葵花平均亩产量及价格的前提下,综合各种因素,法庭、司法所、分场三方通过合理分析预估了损失额,在冰天雪地里联合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44亩被淹的葵花全部归原告谢某某所有;二、被告魏某某赔偿原告44亩被淹的葵花的损失款6000元,该款于2020年12月26日前给付,其他损失原告自愿放弃追要。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满意。
该案在开庭前成功调解是一次多元化解纠纷的实践,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法庭与司法所、村委等有机配合,建立良性互动的协调机制,达到让群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