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春节越来越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近日就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打工致残的农民工康某顺利拿到了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全部赔偿74.87万元。
2017年5月5日,本案申请人康某受雇于王某,为赤峰某水泥厂施工作业,因当日风力较大,部分建筑材料被刮倒后砸到康某身上,致康某头部、颈部、肋骨等多处部位受伤。经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付了康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57万元。2018年,康某因左侧机体出现肌肉萎缩、麻木症状,到医院复检,被诊断为颈骨髓损伤后遗症,后经鉴定,康某构成四级伤残。此后,康某再次将王某及赤峰某水泥厂诉至法院。本案历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付原告康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合计74.87万元;被告赤峰某水泥厂因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王某,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开展财产查询和冻结工作。经多方、反复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查无财产,人也不知去向。同时,申请人康某的家庭情况让执行员非常揪心。康某一家原本就是低保户,生活困难,康某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柱受伤后,家庭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不尽快拿到赔偿,不但康某的身体可能会留下持久的伤害,他的两个孩子也将面临失学危险。随后,执行员集中精力攻坚本案另一被执行人赤峰某水泥厂。但是厂方并不情愿,认为是王某雇佣了康某,企业赔付感觉“亏得慌”。承办案件执行员一面释法析理,一面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限高”措施,依执行标的冻结了企业账户。
几番沟通后,赤峰某水泥厂委派代理人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联系,主动配合缴纳案款,请求解除强制措施。目前,74.87万元的赔偿金已经一次性全部打入康某的个人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