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兴安盟中院观大势、识盟情,把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在全盟法院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执行专项行动。
1月26日上午,兴安盟中院举行全盟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执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伟,盟政协民族宗教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胡秉方,盟人大工委副秘书长包玉莲,盟法学会副会长潘勇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汪伟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动员讲话。他强调,新时期法院工作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法院更要表现出应有的担当。全盟法院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维护经济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发挥司法职能,主动发力,积极作为,高效化解一批涉企纠纷,为营商环境撑起“司法盾牌”。要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集中全盟法院执行合力,采取交叉、协同、异地多种执行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快案件执行进程,切实提高结案率、执行到位率。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司法手段,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和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启动仪式结束后,两级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即刻开展涉企案件执行工作,出动260余名执行干警,派出警车60余台,首日即成功执结案件13件,执行标的额达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