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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债7年,我终于可以回家了!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官同志,这20万元钱攒了7年,现在我想明白了,你说得对,与其带着这些钱东躲西藏,还不如赶快还上,我的生活也能步入正轨。”

  

  

  原来在2013年,一场交通事故刘某驾车不慎将一个15岁的孩子撞伤,经过75天的治疗,伤者虽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全身大面积皮肤及呼吸道被烧伤,左腿残疾。经责任认定,肇事者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开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赔偿伤者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31万余元。然而刘某支付少部分医疗费后,便外出打工,7年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0年12月,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民事借贷案件时无意发现刘某回村的线索,干警们两次到刘某家,都未曾找到刘某。于是干警们在其孩子所在学校及其家附近同时蹲守,两天后终于在学校门口发现刘某。最初刘某对于法官明理释法不予理睬,拒绝还款,法官转变思路以方便孩子和家人生活为突破口,劝说其只有还上钱他的生活才能步入正轨,否则常年与家人千里相隔,赚再多的钱也没有意义。最终刘某被法官说服,同意还钱。隔日其家人向法院交纳了20万元。后又经法官调解,刘某向伤者及其家属诚心悔过并道歉,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和解,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说法:利用自己的小聪明与法律抗衡,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只有及时履行义务,才能早日和家人团圆。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16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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