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天高云淡、五彩斑斓,正是旅游的好时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草原深处,却无心欣赏这沿途的美景,他们正忙着寻找一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2019年1月,白某与斯某某来到鄂温克旗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协议内容为:斯某某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分三期偿还白某借款本金58,800元、利息26,200元,共计85,000元,还清借款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经审查,鄂温克旗法院裁定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双方按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斯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斯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斯某某长期在草场放牧,因手机信号不好无法联系,案件无法继续进行。9月10日,承办法官通过申请人白某了解到,斯某某近期在锡泥河苏木的草场打草,承办法官随即驱车前往,在草原深处找到正在打草的斯某某。经询问,斯某某称:“现在打草的时节,自己一直在草场上放牧打草,拖延了还款时间,现在才意识到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前段时间是雨季,打草时节推迟了,所以没有收入可偿还欠款,待9月末卖完草后,就有收入可以偿还欠款。”考虑到现在是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承办法官将斯莫某的情况与申请人释明后,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该案在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也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达到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