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商达成协议,合作建立数据共享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开展被执行人不动产、矿业权登记信息网络化查控;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源头治理执行难,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协议约定,两部门合作建立数据共享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不动产、矿业权登记的网络化和自动化查控,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助网络查控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包括诉讼保全)中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查控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不动产、矿业权登记信息。以系统自动、交互实时、数据不落地为原则,全程进行网络电子公文交换,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要求,携手建立诚信记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新疆高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公布、屏蔽、撤销、纠正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专线推送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矿业权登记系统失信目录清单,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用机制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治诚信缺失,倡导诚实守信,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