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结了一起以冯某、帕某、方某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0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不同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以冯某、帕某、方某、吴某、韩某、罗某为首的20名被告人,在乌奎高速公路昌吉段匝道口非法设置收费点,多次以强拿硬要等方式向试图由此非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司机收取过路费,严重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情节恶劣。
期间,团伙成员阿某等三名被告人为“护地盘”,持械打砸他人车辆,致他人财产受损失。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伙同另一个恶势力团伙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述20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
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昌吉市人民法院分别对20名被告人判处不同刑罚,其中,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昌吉州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