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人人都必须戴口罩。于是就有不法分子在网上打起了卖口罩的幌子实施诈骗。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审理一起网上虚假卖口罩诈骗案,被告人艾某获刑一年。
今年1月突发疫情时,被告人艾某利用口罩紧缺之机,在手机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口罩出售,先后三次骗取不同买家打款12400元。之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辞发货,后来,为逃避买家,索性玩起了“躲猫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购买口罩,在多名被害人转账付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12400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广大市民要警惕不法分子借疫情实施诈骗,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网络社交平台上陌生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用微信、支付宝、电子银行转账,以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