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进一步转变作风,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多举措提高工作质效。近日,该院立案一庭法官深入基层,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并当庭履行。
某投资管理公司与某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将该乡某工程发包给该县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其承建的一部分工程交予姚某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尚欠姚某劳务费128581元,一直未予支付。姚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某县建筑公司支付姚某128581元劳务费,并由该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投资管理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承办法官白瑞芳受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了解到所涉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劳务费拖欠未决的基本情况后,多次与某县两公司负责人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某县建筑公司将所欠劳务费当庭支付给姚某。
姚某激动地说:“感谢州法院的法官,拖欠多年的劳务费终于要回来了。我深切的感受到了法院的速度与温度,深切体会到了人民法院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