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审判长,准备工作已就绪,各方视频流畅无卡顿,声音清晰无杂音,可以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
3月5日,被告人阿某某犯诈骗罪一案,通过视频系统进行“无接触”刑事案件远程庭审。国徽、审判席庄严肃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法庭审判台上,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阿某某在指定场所,身处不同空间的情况下,实现了对同一起案件的共同审理。
被告人阿某某在富蕴县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利用群众急需防护用品的心理,自身不具备货源的情况下,在其微信群发出销售提供医用保护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虚假广告。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阿某某通过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诈骗受害人伊某某等9人51960元,赃款作为日常开销和偿还欠债所用。
按照快侦、快诉、快审的原则,富蕴县人民法院在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决定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庭前,技术人员进行庭审前的技术指导,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程序流畅到位,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和损失,当庭真诚悔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富蕴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利用“云庭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