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案情回顾
1999年,原告苏某与被告马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5.5亩土地承包给马某,承包期为三十年,合同每十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后,被告马某向原告苏某支付了17000元承包费,原告将土地证交给被告。到2009年再签订合同时,被告不签合同也不再支付承包费,一直到2020年。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并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均未能得到解决。
法官了解案情及事情的前后经过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1999年签订合同时17000元承包费是十年的承包费还是三十年的承包费没有表述清楚,原告认为是十年的承包费,被告认为是三十年的承包费,这个问题双方争执了十年都没能得到解决,积怨很深,且双方为邻居,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也影响了双方子女的关系。
于是,法官对当事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经过三番五次的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并对双方当事人的子女进行思想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前的纠纷一笔勾销,原告苏某的15.5亩承包地,由被告马某继续耕种三年后返还给原告,被告马某给原告支付三年的承包费,双方再无争议。
法官提示合同签订时,把所要约定的关键内容一定要表述清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不仅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