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对承办法官的工作及服务表示感谢。
原告新疆某公司与被告邵某某签订运输合同,约定被告邵某某向给原告新疆某公司运送价值100余万元纺机器设备。
2020年6月27日,设备运到岳普湖县后,双方因为货物验收事宜发生纠纷,原告报警,经派出所调解未果,被告邵某某将运送的货物藏匿。原告新疆某公司无法联系。而该设备是该公司的核心设备,如不及时找回,前期购买的1000余万元的设备就无法使用。
万般无奈,新疆某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向法院紧急求助,希望法院尽快找回被告邵某某藏匿的设备,让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岳普湖法院接到企业的求助后,连夜派法官寻找到邵某某,邵某某也表示同意法官的调解。通过三方视频,法官开展网上调解,分析双方的过错责任,经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将运费放到法院处,并验货确认了存放的设备。法官又对双方因仓储费用及仓储损失之间的争议进行了调解。最终,该公司支付了邵某某运费1.85万元,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突破“坐堂问案”审判模式,紧紧抓住矛盾化解的“牛鼻子”,将原本可能发生在执行环节的问题解决在审判环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