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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十二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十二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经查,相关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网站、平台、账号及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穆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6月15日,网民举报穆某通过其即时通讯群圈散布贷款办理相关虚假广告信息,并对多名网民实施诈骗,连续作案18起,涉案金额共计4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热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7月3日,网民举报热某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以低价销售某品牌电器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2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福建省陈某等7人网络诈骗案

  2020年7月22日,网民举报陈某等7人,通过“彩神app”网络赌博方式对阿勒泰地区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45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等7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阿克苏地区阿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8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通过冒充女性以恋爱、结婚为由,先后多次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5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9月12日,网民举报加某通过在其即时通讯群圈内大肆散布虚假广告信息,并以网上交易方式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40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广东省网民杨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9月17日,网民举报杨某在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家长QQ群内冒充班主任以收取材料费为由,对群内家长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516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乌鲁木齐市网民沙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10月3日,网民举报沙某以家中有140余只绵羊出售为由,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先后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沙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四川省网民毛某网络诈骗案

  2019年11月10日,网民举报毛某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与伊宁市网民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以投资工程“借款”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60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图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10月1日,网民举报图某通过即时通讯群组“批发货”认识他人,以收取购物费120元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交易成功后立即将他人拉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乌鲁木齐市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20年10月28日,网民举报张某在即时通讯群组发布“新疆喀什地区确诊22例上升,11月7号乌鲁木齐市封闭”的谣言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在发布平台澄清事实,删帖致歉,消除影响。

  案例十一、“Yumur平台”等37个民语微信公众号发布违规信息案

  近期,网民举报“Yumur平台”等37个民语微信公众号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先后发布题为《喀什、和田、阿克苏、乌鲁木齐今天第一时间发生的事件》的文章,经核实,上述文章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37个账号主办人进行了约谈。

  案例十二、“izdan731”等25个微信公众号发布违规信息案

  近期,网民举报“izdan731”“alxirttv”“dawrimsaloni”等25个微信公众号多次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传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且充斥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25个账号主办人进行了约谈。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散步谣言、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毀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在遭遇通讯网络诈骗时,应及时向就近派出所警察提供诈骗分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微信号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和紧急止付等工作。望各网站、平台及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3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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