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本案中,本该是至亲的父子,却分别坐在了法庭的原、被告席上。
原告王小是被告王大最小的儿子。原告王小诉称,其本人于2001年出资在自家宅基地建造120平米住房,建成后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王大也口头承诺,以后这套住房就留给王小。
2008年因工作原因,王小搬出该住房,2013年王小想搬回原住所时,却得知父亲王大想把房屋作为遗产平均分给所有子女。王小非常反对父亲的做法,便要求王大将返还建房款18万元或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而父亲王大坚决不同意,两人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小将父亲起诉至法院。
被告王大辩称,儿子王小的建房款是从自己这里借的钱,王小尚欠自己2万余元借款未偿还,自己不愿再找王小要还款了,但也不认为自己应该给王小返还建房款,更不愿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原告王小承认,自己确实在建房前向其父亲多次借款未还,但认为父亲当初说把钱借给他只是在开玩笑,并不认为自己真的需要偿还,所以父亲应该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为了妥善化解父子间的矛盾,该案承办法官苏慧珍在庭审结束后,将父子俩留了下来。
单独面对法官,王小这才直言:因自己的两个儿子也已经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需要用钱的地方多,所以才想要让老父亲再帮一把。
“之所以把父亲告上法庭,是怕他把房屋直接分给其他兄弟姐妹。”王小说出了自己的初衷。
弄清了王小的想法后,苏慧珍对调解多了份把握。
“作为子女,最不应伤害父母,毕竟,房屋有价,亲情无价。”苏慧珍又接着从法律上分析开来:“日常生活中,父母在成年子女购房或建房时给予资助,是常有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将其视为理所应当。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供养对义务,如果不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向父母借钱,仍负有偿还义务,如果欠钱不还,也是不合法的。”
苏慧珍一边批评王小,一边将王大邀请到自己办公室,劝说王大尽量解开心结,对儿子多一份理解。
“爸爸,我错了。”听完法官真诚的劝说后,王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撤诉,并承诺以后一定会好好孝敬父亲,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
“你能真心认错,我也欣慰。”王大表示以后也会好好地和儿子相处,僵持多年的父子关系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