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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买卖合同中商品毁损的风险承担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零四条。

  

  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由谁承担?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44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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