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昌吉州中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为符合救助条件的6案8名困难群众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7.58万元。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信访局、检察院等单位代表,以及新疆法制报、昌吉广播电视台、昌吉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昌吉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铂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立案二庭庭长张桂琴通报了两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立案二庭副庭长肖明解读了昌吉州两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并对司法救助发放标准、救助申请人的范围、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今天,我领到了6万元救助金,虽然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这些钱可能不多,但对于我家来说这确实是救命钱,能实实在在的解决家里的困难。”收到救助金的马某激动的说。
张桂琴庭长表示,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昌吉州中院建立了进村入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开展回访等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拟救助对象要求必须进村入户实地调查,一方面深入申请人家中调查其思想、生活、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与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村民调查核实,掌握致贫原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协助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2020年,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36万余元,涉及困难申请人101人。今后,昌吉州两级法院将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努力让更多的“因案受贫”的家庭得到司法的关怀和救助,感受司法的温暖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