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名列全疆第二。因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昌吉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执行二庭副庭长彭国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加强外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与保险公司建立执行悬赏保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偿参与查人找物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临控措施,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先后在多地与公安机关联手,查控被执行人成功,推动了执行效率。
坚持内挖潜力,做到精准攻坚
实施挂图作战,对本院执行团队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工作进度都制图上墙,数据每日更新,工作层层压实。带领两级法院全年开展执行专项行动30余次,与各县市协同执行、联合行动14次,全年派出工作队帮助基层法院办结案件500余件,提级执行636件。
加大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
充分运用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两级法院全年共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626例,限制高消费12520例,限制出境2897人次,限乘飞机、火车38683例,司法拘留923人,罚款108案,罚款金额163.03万元,判处拒执罪1人。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2020年执行局将以 “不破楼兰誓不还”的拼搏进取精神,让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再争新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