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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试点村党支部书记由县级纪委监委提级监督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由乡镇纪委提名、村党支部书记由县级纪委监委提级监督两项试点工作,着力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该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关于开展村(社区)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试点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在唐县、安国市和莲池区三个试点县(市、区)38个村(社区)探索基层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县(市、区)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30余项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小微权力”清单69份,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基本规则,为基层事务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该市将试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县纪委监委提级监督范畴,围绕四风”问题、“微腐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等重点问题,抓重点、抓关键,提高监督质效。在具体推进中,统筹提级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力量,同向发力。去年以来,实现全部试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308个,聚焦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审计,发现174个问题,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个试点县(市、区)严把村级纪检委员入口关,选拔任用了31名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和监督质效。同步建立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把问题线索查处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共发现试点村(社区)“两委”干部问题线索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选取30个农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编辑成册,印发到试点乡镇和村(社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廉政教育延伸到村(社区)。(河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冯国刚)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zzjs/202102/t20210226_23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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