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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今年7月以来,河北省固安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谈话476次,其中谈心谈话281次,履责谈话125次,提醒谈话70次。近日,固安县纪委监委对《关于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出台以来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了盘点,各单位党委(党组)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聚焦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用频次明显增多,运用能力明显增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方法和路径,推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固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实用性很强,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5种情形和10种处置方式,为我们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抓手,重要的是处置方式还附上了相应文书表格,拿之即用,十分方便。”该县发改局党组相关负责人说。

  什么情形能适用?通过哪种方式来处置?有哪些规范程序可遵循?这些困扰单位党委(党组)的问题在《实施细则》中都能找到答案。《实施细则》细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5种情形,开列清单,明确谈心谈话、履责谈话、提醒谈话、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10种处置方式,规范一系列程序流程,为各单位实践运用提供具体指导。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固安县纪委监委还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报送和抽查核实制度,对应该运用第一种形态而没有及时实施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出现失密泄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通讯员 郭聪)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0-09/30/content_8133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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