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甘霖镇纪委监察办 黄海
“黄书记,外面、外面有孙屋村的老百姓围在镇‘三资’服务管理中心门口‘讨工资’,好几十人,男女老少都有……”一天中午,我突然听到走廊外传来的阵阵激烈吵闹声,随即匆匆跑来的纪检监察员小鲍告诉我吵闹的大致起因。
“讨村里工资怎么来镇里来了?我们去了解下情况吧!”我带上小鲍走出了办公室。
一位60多岁的村民使劲地挤到我面前,“纪委的同志评评理,我们去年的小工工资一直未付,多次找村书记讨要,就是不付给我们,说是镇三资服务管理中心不给报账……”他激动地拉着我的手说。
“各位老乡放心,此事我们镇纪委会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起把事情搞清楚的,尽快给大家一个答复。”我很肯定地表示。“好,我们相信黄书记”一声“相信”让我倍感压力。
长时间拖欠小工工资,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在村民走后,我和小鲍仔细地询问三资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小石。“孙屋村70余万元的村环境整治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所以该工程款无法通过中心正常结算。”小石无奈地表示。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对孙屋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金某进行调查谈话,向参与工程分段负责的几位村民小组长、施工单位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会议纪要,迅速查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具体组织实施孙屋村的环村道路硬化工程过程中,时为党支部临时负责人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的金某觉得时间紧、任务重,便不顾该工程款远超允许村级自行组织施工的10万元限额,未经招投标程序,以“清工”方式自行组织施工。因此,参与工程的村民无法从村里拿到工资,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在孙屋村当了10多年的支部书记,平时总想做些实事,想想自行组织施工既可加快推进工程,还能减少管理成本,没想到竟会触碰纪律红线。”金某也觉得委屈。事实查清后,镇纪委最终对金某党纪立案,为顺利推进问题的后续处置,我们决定做一做金某的思想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程量70万元的项目不经招投标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说,缺少监理、审计和验收等环节,工程质量谁来保证?”我告诉金某,为村里办实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事,此事须对照《嵊州市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中村级工程、物资采购事项规范执行。经过几个小时的聊天,金某的心结逐渐打开。
接下来的日子,镇纪委通过调查发现,该工程已列入镇年度环境整治项目,虽未经招投标,但也未发现有干部以权谋私情况。于是,在镇党委的统筹推动下,经过纪委调查处理人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议、镇职能线办复核认定等一系列工作,村民们如愿领到了他们的劳动所得,金某也为其“好心”付出了代价。
村级工程实施不规范现象并不少见,持有金某一样想法的村干部也还有。为进一步堵塞村级工程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消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重大“风险点”,我们以金某违规实施村级工程一案的处理为契机,联合镇农业线对全镇农村干部开展了一次业务大培训和警示教育,力求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