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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志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中共南昌市纪委、南昌市监委对南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志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丁志华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案件查办工作秘密、打探、泄露案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丁志华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丁志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忘却宗旨信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毫无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是非不分,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丁志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等犯罪,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丁志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丁志华简历

  丁志华,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6月至2006年7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

  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进贤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进贤县政府副县长、进贤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长;

  2013年12月至今,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兼中共南昌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102/t20210209_97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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