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全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全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热衷吃喝玩乐,利用公权力大肆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胡全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胡全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全顺简历
胡全顺,男,汉族,江西丰城人,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2000年8月,历任宜春市下浦乡政府干部、下浦乡政府土地办主任、副乡长,天台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年8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区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新坊乡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副县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6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7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
2009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3年5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7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
2020年3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0年4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