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通区纪委监委切实为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自身利益与基本权利,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查工作,坚持按照“有错必纠、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全错全纠”原则,畅通受处分党员干部维护合法权益的申诉渠道,实事求是处理好申诉案件。
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谋划部署。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申诉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将申诉复查工作作为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主动解决申诉复查工作“边缘化”“副业化”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申诉复查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初,在对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谋划部署时,重点对申诉复查工作进行谋划安排,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申诉复查工作情况列入区纪委全会报告内容。
探索长效机制,坚持首诉必审。严格按照党纪政务申诉的有关规定,坚持“首诉必办,审复分离、限时办结”原则,让申诉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耐心全面听取其申诉辩护。始终将客观公正放在首位,申诉复审复查小组需对申诉件的审查调查卷、审理卷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撰写复查报告,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等严格把关,既做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好每起申诉案件。
细化工作流程,增强办理效率。按照“查(查阅案卷)、谈(了解办案情况)、核(核实具体情况)、见(与申诉人员见面)、宣(宣布申诉结果)”的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画出申诉复查工作流程图,形成一套指导性强的文书模板,使申诉复查工作程序一目了然,提高申诉案件办理效率。近年来,利通区纪委监委共办理3起申诉案件。
加强业务培训,消除申诉隐患。加强申诉复查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发放业务书籍自学等多种方式促进申诉复查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确定一名专职申诉复查人员,并建立利通区审理人才库,采取“1+1”案件办理模式(即1名申诉复查专职人员加1名审理人才库中抽取的办案人员),落实“审复分离”,进一步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申诉复查业务水平整体提升。
重视实事证据,疏导教育并重。落实《受处分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办法》,关心申诉人员实际困难,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依据事实和证据及党纪政务条规,帮助申诉人正确认识其存在问题,并疏导其解开心结,吸取教训,明辨是非,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利通区纪委监委李金梅妥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