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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提拔”不是贪腐的理由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对“提拔”一事,党员干部并不陌生,然而是否能摆正心态、坦然面对,却值得深思。

  “不能进步,就找点收入,这样更现实”。1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重庆市潼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万军的部分忏悔书内容。在忏悔书中,万军写道,“我在35岁时即被组织提名纳入县级领导干部人选,并成为了县委常委候选人,但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连续两次落选,让我深受打击”。经历两次落选后,万军自认为政治上没有前途,于是心理开始逐渐扭曲,贪欲膨胀,不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费尽心思为商人老板“出谋划策”,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坠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因未获提拔遂产生不平衡心理,意欲通过谋求物质财富弥补这种“失衡”。河北省大名县县委原书记边飞曾说,自认为在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但屡次未被提拔,心理愈加不满,于是更加追求金钱和利益;重庆市彭水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兵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近20年,自感提拔、升迁无望,认为组织对自己不公,于是在经济上开始弥补工作“劳苦”,最终迷失心智。殊不知,以“未被提拔”为由慰藉所谓的“辛劳”,只会让自己走上人生歧路,给自己套上枷锁。这种寻求贪腐补偿的心理纯粹是自欺欺人和自我麻醉。

  “未被提拔”只是贪腐的借口。不妨假设,倘若这部分党员干部如愿获得提拔,他们是否就会用对权力、廉洁奉公?答案是否定的。当万军终于如愿以偿当上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后,他仍旧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在任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时,对处长一职“志在必得”,可“近在眼前的提任转眼变得遥不可及”使其心态发生了变化。2005年,当宋立被提拔为村镇建设处处长时,他对组织已没有感激之心,反而觉得“提拔是提拔了,但被边缘化了”……由此可见,“未被提拔”绝不是这部分人贪腐的原因,他们的理想信念已经动摇,思想认识已经陷入迷惑迷思迷狂。同时随着职级变高、权力变大,他们不仅没有幡然悔悟,而往往愈发肆无忌惮,从而产生更大危害。

  前程“不顺”就以“钱途”找补,说到底是政治定力不足、“总开关”失灵、忘记初心使命。一旦遇到诸如“未被提拔”这样的 “不如意”时,便容易心理失衡、行为逾矩。从政不是登高的攀爬,权力也不是索取的筹码。作为领导干部,对待组织培养要有感恩之心,对待进退留转更要有一颗平常心,把心思更多地用在事业上,用在为人民造福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组织也明明白白。以“升官”为人生理想,抱着“功利从政观”,迟早职位、钱财两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lzsp/202011/t20201110_24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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