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12388电话举报受理范围有哪些?
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12388举报电话依规依纪依法受理以下检举控告和批评建议: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范围内的六类公职人员具体指哪些?
1.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等。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要求报告有关事项;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侵犯党员权利;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违规发展党员;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等。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反公用房规定;权色钱色交易;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知情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中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干预市场经济行为;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不正当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四、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12388电话举报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4.来电询问信访件办理情况的。
5.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