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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立法  推行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推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事关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一次革命,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月10日上午,市司法局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审查中召开了首次专门针对行业协会的专题论证会,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并全面了解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更多原汁原味的“第一手立法资料”。市物业管理、市文化旅游、市酒店、市环境卫生、市再生资源等10余家行业协会参会。

  会上,各参会协会会长、秘书长都一致表示高度赞同依法治理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公民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提高全社会的认同感、积极性,将“昨天强制的麻烦”转变成“今天日常的自愿”,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同时大家也认为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中存在着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建立、分类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系统,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引导市民 “学分类、懂分类、会分类”,让“随手扔”变“随手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此外,参会协会还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从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垃圾分类落地见效的角度出发,围绕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相关标准、加强设施建设、实施源头减量等方面积极踊跃发言,建言献策。尤其针对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的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终端的布局和规范等问题结合文本内容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勋强调,市司法局一直坚持立法为民、民主立法,把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召开的相关行业协会论证会,各参会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有效汇集了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广泛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指出,在制定《条例》配套政策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诉求、承受能力、实际困难等因素,在提高效率、为企业减负、为企业发展等方面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贯彻落实制度政策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引导广大市民、各行各业形成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yfzs/202103/t20210312_898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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