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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预防“民转刑”“民转群”案(事)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意见》,对消除风险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坚决防范发生“民转刑”“民转群”案(事)件,提出了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要完善排查研判、跟踪回访、报告联控、全员培训等4项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排查研判机制。把握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对经过调解的矛盾纠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排查研判,加强案件预警预测预防,对存在隐患的调解案件要建立工作台账并进行清单管理。

  二是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对经过调解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均应进行回访,对调解后又产生新矛盾的,符合条件的要再次引入调解程序。

  三是完善报告联控机制。对排查研判及回访中发现存在“民转刑”案件现实可能性,有关调解组织应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通报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采取稳控措施。

  四是完善全员培训机制。坚持集中培训及分级培训相结合,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预防“民转刑”“民转群”案(事)件全覆盖培训。

  《意见》提出,要精心组织,各区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要强化保障,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请示汇报,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人民调解员履职保障及人身保护,并因地制宜制定奖励措施。要及时总结,各区县司法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平安重庆建设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012/t20201218_8665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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