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做好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公共卫生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科学技术创新以及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急需的立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46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32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12件)
1.雄安新区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司法厅起草)
2.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
3.河北省大运河遗产利用和保护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4.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5.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6.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7.河北省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8.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9.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10.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省宗教事务局起草)
1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12.衡水湖保护条例(衡水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6件)
1.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2.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4.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5.河北省献血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6.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7.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8.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9.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10.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省中医药管理局起草)
11.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2.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14.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5.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16.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4件)
1.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
3.河北省社区矫正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14件)
一类项目:需要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3件)
1.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
2.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7件)
1.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2.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3.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4.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修订)(省审计厅起草)
5.河北省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
6.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7.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4件)
1.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办法(省医疗保障局起草)
2.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3.河北省外协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4.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