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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南四湖生态保护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南四湖是山东省最大的淡水湖,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养殖、航运及旅游等综合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南四湖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上的重要调蓄水库,其水质问题对南水北调工程的成效具有重要影响。通过立法对南四湖进行保护,对巩固南四湖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和改善南四湖水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后,省司法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抓紧组成立法专班,组织起草草案,并不断修改完善。期间,反复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南四湖保护的重要文件,并广泛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科研单位、基层人大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专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南四湖生态现存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条文设计。

  把生态保护作为第一要务,建立健全生态修复与培育长效机制。着力统筹实施全域系统保护修复,构建边界清晰、功能明确、管控有效的生态综合保护体系,并为此规定了一系列比国家法律法规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实施湿地保护恢复与野生动物生境改善工程,修复植物群落,开展增殖放流、水草移植,全面修复南四湖水生态环境;在南四湖周边规划建设河湖缓冲带,打造沿湖生态廊道;禁止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地进行矿山开采,并加强环湖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塌陷区湿地水质标准,确保入湖水质稳定达标;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着力统筹陆海环境整治,加强陆海污染源管控和污染治理。统筹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对岛内居民与游客生活污水、水上游乐项目排污水以及旅游餐饮废水等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科学划定湖泊渔业功能区,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捕捞限额等制度,建立湖泊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水域生态系统。

  强化保障和监督。明确南四湖生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循环利用并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界定;实行南四湖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组织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围绕湖心岛生态修复、环湖生态廊道、特色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渔民安居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草案,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102/f46db32a-4b66-44e2-af08-2dd382dc28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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