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已经到来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看↓↓↓
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正式登记
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我国开始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调查。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还倡导普查对象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口普查期间,工作人员会佩戴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穿工作服上门普查,绝对不会索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密码、短信验证码信息。切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如有疑问,可第一时间拨打反诈专线96110。
公安部将取消申请驾驶证年龄上限
11月20日起,公安交管将实施“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其中明确,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
养老机构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在运营管理上,新《办法》主要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包括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等内容。
银行不得收集
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教育部将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此举是为了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
自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高速路限速“忽高忽低”问题将解决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该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将进一步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重点解决高速限速“忽高忽低”问题。
彩票单人单日投注超1万元需实名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单场竞猜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单场竞猜游戏返奖降低,缩短销售时间,限制大额投注。
《通知》要求,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加快推进大额投注实名制,单人单日累计投注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要求购彩者预约和实名登记。
海船船员,培训、考证、晋升有新规
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将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时间限制从“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调整为“毕业或者结业前12个月”。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以及非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间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
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施行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明确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及配套规则明确,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