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坚持把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和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网办、统一考核,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常态化、标准化、信息化、实效化,有力促进了全省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常态化
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拳头”品牌,推动将“三项制度”纳入省委法治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定期调度落实情况,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坚持高位推进。在省级政府层面召开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电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连续两年召开工作现场会,作出部署安排。
强化财政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为执法单位争取设施设备配备。全省各市县共配备执法记录仪超过10.1万个,无人机838台。
注重探索创新。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建立“免罚清单”机制,对25个行政执法领域286项事项实施不罚轻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务院简报专题刊发我省做法,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三项制度”落实标准化
坚持常抓不懈省级顶层设计,将“三项制度”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放在首位,着力构建“1+2+5+N”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1”即一个实施方案,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2”即两套操作指南,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知识问答》和《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引》。“5”即五个实施办法,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为全省各级执法机关落实“三项制度”提供了操作依据。“N”即各地各领域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将各项任务细化成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具体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了统筹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济南市制定《济南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青岛市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威海市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滨州、淄博、枣庄等市建立了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
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三项制度”落实信息化
加快平台建设。开发建设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嵌入系统,用科技化手段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选择性落实。
加快标准制定。制定印发基础数据规范、基本功能规范、数据交换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等8项工程标准,其中4项申请列为山东省地方标准。
加快实践应用。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及相关执法要素全部导入系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网上运行,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和公示,执法数据网上统计,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加快数据共享。全省44个省直和16市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使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对接完成7个省直自建系统行政执法数据。完成与司法部信息系统对接,上传数据40余万条,信息数量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实效化
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督促整改。
在“公示”上下功夫,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结果更加透明。坚持“谁执法谁公示”,丰富公示载体,多平台、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省均建立了本级政府统一的公示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信息依法全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全覆盖,上一年度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总体情况全公开。
在“留痕”上下功夫,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聚焦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强化结果运用,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在“审核”上下功夫,全力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更加严谨。全省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了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降低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几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面逐步拓宽。目前,全省共有专职法制审核人员12800余人,兼职近2800人,专职人员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7.5%,为履行好法制审核职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