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治督察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督察质量和督察实效,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开展法治督察工作。
通知指出,法治督察坚持聚焦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紧盯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一线、真督实察、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法治督察工作实效,推动法治山东建设取得新进展,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满意度、获得感。
通知要求,要统筹确定法治督察事项,按照“依据明确、频率适当、总量控制、务实高效”原则,从严控制和组织开展各类实地督察活动,防止督察过多过滥,给基层和人民群众增加负担。要增强法治督察工作实效,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督察活动,加快改变以往单一的实地督察手段和方式;督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回头看”。要拓宽法治督察社会参与渠道,注重运用实地走访、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要提升法治督察工作专业性,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督察活动,吸纳有关专家、志愿者参加,研究建立法治督察专家库,吸纳专业素质过硬、热心督察工作、时间精力有保障的专家参与法治督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法治山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