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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49条内容,界定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基准和目标,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山东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将其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条例》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于今天正式表决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9/2d32bcdc-75b6-449a-bc36-e6dd4a2f88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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