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24日,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树堂、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黄正权带领调研组到我省考察养老服务立法情况,考察组实地参观了济南市养老机构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并召开立法调研交流会,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主持会议并详细介绍了我省养老服务立法有关情况,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山东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条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统筹多方资源,明确各方职责,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条例》积极回应了现实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定位,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注重统筹发展,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三是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从设施布局规划编制、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规定建设或者以多种形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条例》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人民日报等央媒进行了广泛报道,民政部认为,“这是在省级层面较早出台的养老服务综合性地方规章,对于破解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意义。”并全文转发全国其他省市供学习参考。目前,已有海南、安徽、河北等多个省、市前来我省考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