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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0时 山东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持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力度不减,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005/b8f2dab0-4d2e-4ddb-83c7-cc5563ff5b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