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泰安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座谈交流,对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到会致辞。
会议指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举措,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之一。各试点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在深化创新中求实效,以述法促履职,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各试点市、县(区)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准确把握述法的主体范围、内容要求、方式方法、考核评议等,积极协调组织部门落实好试点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以良好成效示范带动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全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做法,推动法治山东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擦亮法治山东金招牌。
会上,枣庄、烟台、潍坊、泰安、滨州5个试点市,济南市章丘区、五莲县、冠县3个试点县(区)作了发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和试点市、县(区)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