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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常态化开展“法律体检”,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设立提供法律意见,对合作社章程、基础性文件等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以及各类扶贫项目涉及的建设、生产经营、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出具法律意见,对签订的各类合同逐一进行把关,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通知指出,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聚焦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外出务工、留守儿童、抚养赡养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事项,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最大限度把纠纷调解在萌芽、将矛盾消解于未然。

  通知强调,要接地气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村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村级民主议事活动等时机,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群众身边的真实事件“以案释法”,开展群众能听懂、真需要的法治宣传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对县(市、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考核、宣传,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示范带动、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7/e7718c21-639b-43b7-b7af-80a86bcb7a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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