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至10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带队赴潍坊开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滨州5市司法局以及潍坊市6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查阅了潍坊市近三年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资料,详细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实地考察了潍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潍坊市仲裁委。
调研组指出,《规定》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的,是引入第三方起草提高科学立法的有益实践。决策是行政权力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程序正确才能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理的制度设计就是要发挥优势、消减弱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要提高《规定》立法质量必须听取多方意见,深入基层倾听真实的声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很有启发性,值得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问题,在国务院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如何科学地进行细化,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二是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参与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增强制度的刚性。三是增加决策监督和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人员、经费保障,完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等。下一步,调研组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研究,修改完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