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至29日,省司法厅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到青岛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仲泉、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带队。
调研组先后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西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隐珠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海王路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实地调研,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分别在西海岸新区和青岛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人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对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对于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组强调,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具有一定难度。充分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是落实“开门立法”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补齐问题短板、响应基层群众需求、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邀请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白岱恩参加。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要负责同志陪同,青岛市司法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