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选任了首批56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保持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济南城区范围内选任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常住济南城区(不含市、县)、年满二十三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4月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 //sft.shandong.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的“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点击“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选择“山东省”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资料5个工作日内,持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和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前往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处(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司法厅办公楼附楼401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省司法厅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在《大众日报》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在《大众日报》、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联系人:龚再坤 邹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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