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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部署,省司法厅1月30日印发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采取新举措,着力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努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传递社会正能量,切实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要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对现场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不得推诿拒绝。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临时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要重点做好涉疫情法律服务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认真做好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要按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听从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的统一安排,靠上工作,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群、山东法律服务网提供法律服务。要切实发挥热线、网络平台的服务优势,引导群众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涉疫情研判,分析研判涉疫情社会面矛盾纠纷、法律服务需求情况,组织专门力量给予有针对性专业解答,并将各类具体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疾控中心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的防护、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窗口人员个人防护,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物资供应保障,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对各级平台咨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对进入实体、网络、热线寻求服务的群众进行疫情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对疫情防控典型做法、典型人物的宣传。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1/9e1db854-63e8-41e3-be1b-095cb2616b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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