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增补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由22家扩大至33家,并对原试点单位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自2019年9月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协助法院完成送达、调解、调查取证、保全、执行及其他各类司法辅助案件13.8万件,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成本、促进公证业务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要细化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宣传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的良好成效,不断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