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
《通知》强调,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类型的证明事项要重点推行。办理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之外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一并纳入清单。同时明确,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通知》要求,省级行政机关对照已公布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综合考虑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当事人办事的便利程度、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承诺内容进行信息核查的难度,逐项分析研判实行告知承诺制带来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科学确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同时强调,要将五大类证明事项原则上纳入清单。
《通知》要求,各证明事项需求单位要全面梳理本系统经论证拟实行告知承诺制但目前难以实现信息核查的证明事项,编制信息核查需求清单;各证明事项开具机关要对照法定证照库梳理本行业内负责开具的法定证照数据归集情况,形成归集情况清单,为下步将更多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打下基础。